男子毒駕撞騎士1死2傷 一審國民法官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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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毒品「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在台氾濫,在被列管為毒品前,就引發了死亡憾事。一名從事房仲的李姓男子,前(2024)年在新北市淡水毒駕上路,失控衝撞機車騎士,造成1死2傷。被害家屬在開庭期間,請求法院判處法定最高刑度的10年有期徒刑,經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一審判處8年6月徒刑。
被捕的李姓房仲涉嫌毒駕上路,在新北市淡水衝撞停紅燈的機車,前年這起車禍釀成1死2傷,時隔2年多,3日判決出爐,士林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一審判處8年6個月徒刑。
受波及傷者林先生指出,「其實他也不是第一次吸毒,也不是第一次犯罪,也讓國家假釋過了,也就表示說,其實有給他想要悔過跟教育的機會,可是這樣看起來,他就是沒有辦法從中學到更多的教訓,當然問我們這些被害者,我們當然都覺得說判滿10年最好。」
犯下奪命事故的他,沿路吸食含有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產生嗜睡反應,最終喪失控制力及注意力。後續面對司法審理,甚至一度無故缺席,但全案經國民法官共同評議後,並未判處死者家屬與檢方請求的法定最高刑度10年有期徒刑。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蔡守訓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了《刑法》第57條各款的量刑因子之後,雖尚難科以檢察官具體求處之有期徒刑10年,然仍應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年6月。」
其實全案具有特殊意義,因為案發當時,依托咪酯未被列作毒品管制,但檢警持續比對各類案件與化驗結果,查出他的失控與異常反應,與吸食依托咪酯有關,在正式列管前,發現喪屍煙彈的危害性。
國內毒駕頻傳,尤其喪屍煙彈讓毒害惡化,就在宣判同一天,3日凌晨1時許,板橋也有男子,被發現吸毒開車,施用的毒品又是依托咪酯。
新北市板橋分局板橋所長周名鴻指出,「全案警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面對毒駕亂象,政院從《刑法》、《道交條例》、《菸害防制法》都已提出修法,正待立院審議,同步也將依托咪酯類毒品列做第一級毒品,能不能有效防堵毒害,就待後續檢視。
吳仲安/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