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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促落實身障平權 籲正名輪椅席為行動輔具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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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眾運輸或者運動及藝文場館提供給身障人士的輪椅席只認輪椅,是否會忽略其他罕病孩子的需求呢?有身障的孩子因為年紀與身形特殊,必須使用嬰兒推車作為移動輔具,結果搭車、看表演處處碰壁。今(10)日身障家庭代表以及民團在立法院前,呼籲政府合理調整輪椅席應正名為「行動輔具席」。

身心障礙家庭代表劉明玉表示,「孩子坐的是推車而不是輪椅,我們在那個時候被拒絕購買輪椅席,當制度看到了輪椅不是人,看見的是輔具而不是需求,這真的是我們想要的無障礙服務嗎?」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副秘書長莊棋銘指出,「只要具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證明有輪椅座位需求者,無論他使用的是輪椅或者是代步車,或是手推車、嬰兒車,都應該等同於需要這樣的需求。」

民團表示,依據聯合國《身障者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除了「不歧視」與「無障礙」,呼籲衛福部應主動會同交通部、文化部、體育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實維護身障兒童使用各項公共活動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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