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擬設「功能性食品」類別 管理保健食品廣告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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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保健食品種類繁多,而且部分廣告台詞宣稱具有療效,遊走法律邊緣。為了遏止亂象,食藥署規劃在現行小綠人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之間,增設功能性食品類別,且業者僅能使用正面表列詞句,例如葉黃素產品可標示有助維持眼睛健康,目前食藥署正與產業界、消費團體溝通,希望新制儘快上路。
市售保健食品琳瑯滿目,有些宣稱具有護眼、幫助入睡等功效,廣告台詞遊走法律邊緣,為了遏止這些亂象,衛福部食藥署規劃在現行小綠人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之間,增設功能性食品類別,廠商必須向食藥署登錄,並提交相關科學證據後,才可宣稱功能。
北市藥師公會社區藥局委員會主委曾光洵表示,「客人他就是進來就是指名要某個商品,因為他是看廣告來的,那當然有人只是說我什麼樣的狀況來諮詢藥師,其實這個狀況都有,那當然我們都還是希望所有的民眾,就是到藥局來把你的狀況跟我們藥師說。」
食藥署表示,初步將鎖定17項常見功能性原料或成分,且業者只能使用正面表列詞句例如葉黃素產品,可以標示「有助於維持眼睛健康」、「為視網膜黃斑部的重要營養素之一」;益生菌、乳酸菌產品,可以標示「幫助排便順暢」;膠原蛋白產品可以標示「有助皮膚保溼」、「維持皮膚健康」等敘述詞句。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長鄭維智說明,「未來食品如欲宣稱特定功能性,應依規定辦理食品登錄,並須明確揭露功能性成分或原料、成分含量等功能詞句。」
台北市邱先生認為,「不會說誇大其辭或者說浮誇啦這樣子,所以應該是好。」
台北市邱小姐表示,「醫藥方面呢,那就比較對我們有保障,對不對?所以我覺得還是要有那個適當的規範嘛。」
食藥署強調,食品與藥品管理應明確區隔,食品不得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宣稱,近期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與產業界及消費者團體溝通,希望讓新制儘快上路。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