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國中教職員申訴遭性騷 校方公文回覆「自重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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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所國中傳出教職員性騷擾案件,但校方回覆給性騷案申訴人的公文上卻表示,要申訴人「自重自愛」,引發爭議。民代批評校方缺乏性平意識,還違反客觀公正原則;教育處也認為校方公文不妥適,要求學校進行內部檢討,並提出報告。
屏東縣教育處長陳國祥2日表示,「不妥適,原因在什麼呢,學校應該是超然才對。」
公文上要申訴人自重自愛,連教育處長都覺得不妥適。屏東某國中發生一起不涉及學生的性騷擾案件,教職員向學校申訴後卻得到這樣回覆,讓民代痛批學校缺乏性平意識,也違反客觀公正原則。
民進黨籍屏東縣議員梁育慈指出,「學校做為一個行政機關,也是這個案件的申訴單位,也是申訴人的上級的機關,發這個公文確實是不適當。」
屏東縣民認為,「太不妥當,好像在羞辱那個申訴人。」
事實上,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教職員遇性騷擾可向人事單位申訴,學校性騷防治處理小組若認定成立,就會接續調查,再將調查報告送教評會等做成決議。當事人接獲通知後,若對結果不服可再提申訴或救濟;若符合訴願或行政訴訟標的,則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
全教產認為,校方回覆有行政管理疏失。全教產工會理事長林蕙蓉說,「學校有很大的行政管理疏失,再來是內容文字也涉及了所謂的威權思維,不僅是造成申訴人或被申訴人的二次傷害。」
全教產質疑公文可能涉及職場霸凌,也造成當事人對學校的不信任,認為在全國教育職場都面臨缺師潮等困境的狀況下,縣府應更加重視並究責。
屏東縣教育處學生事務科代理科長張瓊升說,「已督導學校態度應該是超然、不能涉及且必須兼顧各方權益,不預判、不宜用公文評斷,公文是依法執行,不能涉及個人看法、評斷。」
面對外界質疑,教育處表示已要求學校嚴正檢討。民代也呼籲教育處應協助各校提升專業法律知識,建立完備的程序正義,才能讓性平制度發揮實質效果。
姜筑/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