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肉品過期多年改標再賣 負責人否認犯行檢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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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高雄檢調查獲仁武區一間冷凍食品公司,涉嫌將已過期或是即將過期的冷藏肉品,混充正常肉品後改標重新販售,全案偵結起訴。由於負責人夫妻否認犯行,還有脫產行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且不得宣告緩刑,公司部分則建請法院科處500萬元罰金。
檢警調當時搜索扣回1萬2450公斤過期肉,也發現鴨肉已過期14年,這些肉品賣給不知情的飯店。檢方認為業者的所犯行為情節重大,也發現負責人在檢方聲請扣押財產獲准前,有脫產行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且不得給予緩刑。
19日下午重回業者廠區,無任何人員,僅有器材以及堆放肉品的貨架擺在門口,附近居民透露已1年多沒看到開門,全案依涉犯《食安法》、《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
吳仲安/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