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人員被控致孩童瘀青 嘉市府稱初犯罰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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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有多位家長指控,一間私立托嬰中心涉嫌對嬰幼兒不當對待,調閱相關畫面發現是同一名托育人員所為,對象多未滿1歲的嬰幼兒,導致他們手臂瘀青,嘴角出現血痕。嘉義市府調查發現的確有不當對待情況,卻因托育人員沒有裁罰紀錄,被認定是初犯,讓家長難以接受,決定提告。
陳情家長秀出孩子手臂瘀青的照片,指控托育人員疑似不當對待嬰幼兒。
陳情家長表示,「可以從監視器回放了1個月知道,他對6個不同的小孩有不當的對待,6個小孩加起來應該可能有10次,那老師以實際來看,他是累犯。」
陳情家長指出,「很大力地拍一下屁股,然後把他腳放在他的大腿上這樣子前後搖。」
民代在議會質詢時揭露此事,指出孩子送托後被用力甩放在床,也有另一名嬰幼兒嘴角流血。民代進一步發現,這間托嬰中心前身是幼兒園,有過多次違規紀錄,改名後變成托嬰中心又發生爭議。
托嬰中心負責人回應,「拍睡的動作沒有按照我們中心所規定的規範,所以我們也覺得他不適合,所以我們當日就解職他了。事件的過程跟老師說,全面的做檢討。」
市府調查後認定有疏失,裁罰托育人員最高額度18萬元,限制3年不得任職並公告姓名,托嬰中心也因管理不當裁罰6萬,只是家長難以接受,因為涉嫌不當對待的托育人員只被認定為初犯。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黃思婷認為,「光我們調閱這一整個月的監視器畫面,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對了6個不同的嬰幼兒,去做不當的動作的這個部分。」
嘉義市社會處長李思賢解釋,「沒有改善,在期限內進行第2次再犯,才會有所謂的第2次犯的一個規定。」
市府回應,依現行法規來看,該名托育人員過去沒有裁罰紀錄,仍屬初犯範圍,將建議中央修法,但是家長認為懲處太輕,決定報警提告。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