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4業者涉非法堆廢棄物 1人被收押、15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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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環保局日前接獲檢舉,有4家環保公司在彰化市、大村鄉、福興鄉等地非法堆置廢棄物。檢方介入調查後,發現這4家業者雖持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沒有依法申請設立轉運站,就私下堆置大量事業廢棄物,目前1人遭收押、15人交保。
檢察官帶領彰化縣環保局、員警,來到彰化縣大村鄉這處環保公司堆置廠稽查,現場發現大量事業廢棄物,包括廢水管、輪胎、金屬,還有像小山一樣的不明廢棄物,甚至連針筒這類醫療廢棄物都有。
彰化地檢署主任襄閱檢察官王銘仁指出,「對4家清除業者發動搜索,以被告等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未依許可文件、清除廢棄物等罪嫌,1人聲押獲准,其餘15人分別以5萬至3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查扣曳引車、貨車、挖土機等機具23台。」
檢方表示,這4家環保公司雖持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但未依法申請設立貯存場或轉運站,就私自將事業廢棄物堆置於廠區內,堆置量一共約5439立方公尺,有些廠區旁就是稻田,對環境有重大污染風險。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說道,「去化的量能不足,所以處理費就一直高漲,處理費高漲之後,法律的罰則又跟不上處理費,(非法業者)他承擔這樣的風險可以獲得高獲利。」
彰化縣環保聯盟認為,《廢棄物清理法》的罰則必須要跟得上處理費用,雖然行政院會9日通過的《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已提高刑期上限、還有可併科最高罰金金額,不過很少案件處罰最高罰金,所以應該提高最低罰金,才能有效遏阻類似案件不斷發生。
黃瑀喬/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