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教師指台師大未落實勞權 促進會啟動團體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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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在2024年10月確認,大專的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教育部也發函要求各校依法辦理,但部分學校至今仍未落實。台師大國語中心勞權促進會上午在校內高舉標語,控訴多項勞權爭議,也正式公布團體協約草案,宣布啟動團協程序。
國語中心上午第一節課前,十多位台師大華語教師在中心大樓前抗議,不少外籍生看到自己的老師舉標語、喊口號,停下腳步了解。
台師大國語中心美國學生Sam說道,「我看我以前的老師在這裡,所以我很好奇他們這個關於什麼,我覺得是老師的權利。」
台師大國語中心印尼學生李雪平提及,「學生不知道他們面臨的問題。」
以英文、日文、韓文、越南文和泰文,揭示保護華語教師權利與改革勞權的訴求。
台師大國語中心勞權促進會召集人杜愷指出,中心長期採3個月一聘,收入不穩定,若僅有一個2小時班級,扣掉勞健保,實領1萬5000元,病假婚假等法定假形同虛設。
台師大國語中心勞權促進會召集人杜愷說道,「我們有時候請假,不但拿不到全薪和半薪,法律保障的這些薪資,我們甚至需要貼錢去請代課老師,我們才能休息。」
勞動部2024年10月確認,大專華語教師適用《勞基法》,教育部也發函要求各校依法辦理,高教工會表示,國語中心90位老師,超過2/3已加入工會,有權要求和雇主集體協商,今(2026)年1月底正式發函給校方要求團協。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表示,「我們已經有57位老師願意具名,提供名單給校方,這樣子依然是過半,也就是說我們的協商資格,是絕對無庸置疑的。」
高教工會表示,團協草案以依法行政、穩定聘僱、制度透明和待遇合理為訴求;台師大則表示,依規定,須先確認法定協商資格,才能啟動程序,資格釐清後將進行溝通。而校方成立啟動跨處室專案小組,針對工會所提的團協草案,進行必要評估與研擬中。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