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綠燈閃光時入道路挨罰 交通部修法放寬「應避免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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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升行人穿越馬路的安全,現行法規規定,行人過馬路、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違者可開罰500元,但受到反彈,認為對行動緩慢族群不友善。對此,交通部今(11)日公告修法,明確定義「行人綠燈閃光」時,尚未進入道路者「應避免跨入」,等於免罰,新制將於3月13日上路。
大馬路口、綠燈亮起,行人依序通過,但眼看剩下15秒鐘,有路人馬上加速、三步併兩步搶過馬路,不過這個行為到底是否適當?如今引起討論。
過馬路市民林小姐表示,「如果還有差5、6秒的話,我應該就不會跑,會留在原地等待,因為現在行人都好像會罰款。」
過馬路市民謝小姐認為,「老人家有時候年紀大一點的,他們就會想說趕快衝過去,可是通常這樣會更危險。」
事實上,依照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207條,規定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行人如果尚未進入道路,應該禁止跨入,否則恐怕面臨500元罰鍰。但也引發反彈,認為對行動緩慢族群不友善。
路政道安司簡任技正湯儒彥回應,「它其實就是警告性的,就剛剛跟您說,它(閃爍)其實比較像汽車的黃燈,禁止這個讓大家好像覺得就是不能進去,結果也導致一些民眾受罰,那我們就是透過這一次的修法,把它的意義講得更明確一點。」
交通部提醒,新制將於3月13日上路,原規則「禁止跨入」改為綠燈閃爍時應該「避免跨入」,等於免罰,也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
公視新聞記者王彥婷報導,「過馬路時看到小綠人,開始閃爍,不少人會選擇急急忙忙奔跑通過,不過交通部今日再修正規則,提醒這個時候不是在催促,反而應該停下腳步,再等一下。」
還路於民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蒨說:「假如說綠燈已經來不及過了,行人走在行穿線上,我們還是要停讓行人,我覺得最核心的反而不是這個修法,而是說配合道路工程的改善,讓人走得更安全。」
另外,交通部近日也預告訂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草案,強化公路與市區道路銜接處、共線路段須評估設置行人穿越道,並導入「行穿線退縮」,間距以3至5公尺為原則設計,駕駛較能清楚辨識行人、實現人本交通。
黃瑀喬/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