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隔熱紙透光率2/28起納管 標識方式、罰則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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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日前公布汽車隔熱紙使用指引,並於今(3)日宣布,將自2月28日起納管第一次申領牌照的新車,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透光率須達70%、前側窗40%;計程車與幼童專用車前擋70%、其餘車窗40%。若經檢驗不合格且限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逾期將吊扣或註銷牌照。
為推動汽車隔熱紙管理,交通部2025年6月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在歷經約半年預告期後,交通部今日公告,將自2月28日起納管第一次申領牌照的新車,規範其黏貼隔熱紙應符合可見光透過率規定,並標示合格標誌之隔熱紙。
依據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一般車輛隔熱紙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須達70%以上、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隔熱紙則要求前擋須在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
若經檢驗不合格且於1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逾期1個月將吊扣牌照、逾期6個月則會註銷牌照。
至於檢驗通過的合格標識,可由業者自行烙印或由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核發,標識內容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車主應將合格標識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處,即副駕駛座側,黏貼張數以1廠牌、1型號、黏貼1張為原則。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