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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偽造教師證應徵代理教師 假釋中詐欺犯遭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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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有詐欺、偽造文書前科的李姓女子,在假釋期間持偽造的中等教師證書,到市立國中應徵特教代理教師,校方與教育部察覺有異報案,法院一審依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判刑6月。教師團體建議中央,建立數位化審核教師資格的機制,才能有效杜絕類似行徑。

偏鄉學校應徵教師不易,台中市立石岡國中去(2025)年7月開出一名特教代理教師職缺,結果一名李姓女子持偽造中等教師證書應徵,校方察覺有異、向教育部查證,才揭穿女子惡行。

台中市石岡國中李主任表示,「她有告訴我們說,她準備的證件是可以應考,我們可以考這個科目查證的時候,發現她的證件跟她所講的不符合,那我們就去告知她,然後後來她就自願放棄。」

教育部報案由台中地檢署起訴,李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2017年在網路以5000元代價購買偽造中等教師證書,法院考量李女有詐欺、偽造文書前科,且在假釋期間再犯,依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判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說明,「判決李姓被告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2000元折算一日,偽造之教育部公印文、吳清基印文各一枚均沒收。」

校方表示,甄選教師第一招須符合應聘科別合格教師證書、第二招須有相關教育學程學分證明,如前兩招未聘足,第三招起開放大學以上學歷者應徵;本次甄選為第三招,應試者無須提供教師證明,李女應是想要取信校方而露出破綻。

市府則說,學校另外可至不適任教師資料庫查詢,有違反性平、毒品、貪污、體罰霸凌,或有期徒刑1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緩刑者,不得擔任教師。

台中市教育局主秘陳雅新指出,「依照規定,學校應聘教師前,須至相關系統查詢,該系統已介接教育部、警政署等相關資料庫,如有涉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不得聘任之情事,學校即可掌握,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認為,「現在這個東西的審核都是用紙本的,那未來有沒有機會可以用一個數位化的東西,我覺得才能更有效杜絕這樣子的行徑。」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則認為,教師證攸關年資提敘,可預期偽造事件發生,建議中央建立數位化審核教師資格的機制,取代現行紙本證書,才能有效杜絕類似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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