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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琉球國中代理師過勞猝死 監院糾正縣府、校方等3機關

屏東縣琉球國中代理教師2020年過勞猝死,監察院20日通過糾正屏東縣政府、琉球國中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等3個機關。(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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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琉球國中一名音樂代理教師,2020年因過勞在宿舍猝死。監察院昨(20)日通過糾正屏東縣府、琉球國中及勞動部勞保局等3個機關。監院調查指出,學校未善盡保護義務及責任、屏東縣府未及時深入調查、勞動部則未落實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審查職責,嚴重損害家屬權益。

屏東縣琉球國中2020年發生代理教師過勞猝死案,監察院昨日宣布,通過糾正屏東縣政府、琉球國中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等3個機關。

監委葉大華、施錦芳調查發現,該名代理教師除負責音樂課外,還擔任9年級導師、加強班留校自習課、暑期加強班教師、值週導護、琉球國中直笛隊及天南國小直笛社指導教師等工作,事發前又因須為全國音樂比賽預備賽加課,直笛社課程節數由原本8節增加為14節,在發病前1至2個月平均超時工時已逾80小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也認定,該名教師猝死原因,和加班產生的工作負荷有極強相關性。

監委指出,直到監察院啟動調查後,勞動部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才於去(2025)年對該校實施勞動檢查,並發現有違反《職安法》規定情況。屏東縣府也未即時掌握學校缺失加以輔導,且事後僅憑學校片面之詞未及時派員調查,督學也未能發揮有效監督功能。

此外,琉球國中在處理該師家屬向勞動部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時,並未提供該師兼任其他課程的工作時數,勞保局也未落實職權調查及訪談證人等作為,導致做出該師為普通疾病死亡的認定,不予核給職業災害死亡補償給付,嚴重損害家屬權益。

調查報告也指出,雖然天南國小與琉球國中時任校長都表示,事先有徵詢該師同意擔任直笛社指導教師,但依《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代理教師授課應依照聘約內容辦理,屏東縣教育處對此無任何核備機制,凸顯其對轄下學校人事管理與代理教師權益保障監督機制不周。

至於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則因在事發後利用職務上權力,持續對校內多位教師精神壓迫與差別對待,已遭屏東縣府認定涉職場霸凌。自其就任該校校長以來衍生諸多陳訴及爭議事件,監察院也已於去年12月11日通過糾舉案,並移請屏東縣府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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