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眷村定義放寬至1996年 綠批個案修法、藍稱解決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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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6)日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將條例中「國軍老舊眷村」定義由原本1980年前興建,放寬至1996年前興建完成、且有改建必要者。由於新法僅北市慈仁八村50戶適用,民進黨立委批評如同「個案立法特快車」;國民黨立委則回應,修法是要解決歷史共業。
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慈仁八村,由於落成時間為1989年,不符合現行《眷改條例》中,「國軍老舊眷村」須於1980年12月31日前興建完成定義。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日前為此提案,要求將老舊眷村定義改為於條例公布施行前(即1996年)興建完成、且有改建必要者。立法院16日針對此案進行表決,並在藍白聯手投下同意票下順利三讀通過。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批評此案如同「個案立法特快車」,去(2025)年4月才交付審查,今日就三讀通過,質疑此案並非救濟案,也擔憂當年依《眷改條例》興建完成的其他眷舍,也可能援引此案要求修法,破壞居住正義。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對此回應,此次《眷改條例》修法僅適用50戶,且屬於遷移非改建,國防部也曾保證不會因此多花一毛錢。他並強調,慈仁八村過去因不符《眷改條例》年份定義而遭丟包,此次修法放寬年份,就是要解決歷史共業。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表示,《眷改條例》修法是回應現行法制年代劃分僵化,導致老舊眷村改建無法透過制度性途徑解決;此外,本次修法也未擴張至全部眷改範圍,僅針對特定歷史問題進行必要調整。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