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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修《動保法》 棄養最高罰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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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過去20多年歷經15次修法,今(8)日行政院再次通過《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此次修正的5大面向,包括動保檢查員執法賦權,必要時可進入公私場所稽查取締;另外還有加強飼主責任,棄養罰鍰最高達100萬元。

2隻幼犬非常親人,開心玩耍,阿吉與小黃原本跟媽媽生活在花蓮,不過主人不養丟給家人,家人也無力照顧,最後緊急送來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協會人員悉心照顧訓練,也為牠們挑選新主人,3週後幸運找到新家;不過另一隻貓咪前點,來到協會8、9年,還在找主人。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送養專員簡語彤表示,「花最多時間其實是幫牠找到適合的、那個對的領養人。這個成本一定是很高的,尤其是棄養,如果牠是直接丟到馬路上面的話,那個對社會成本的話是超級高。」

民眾不管是無力再養或棄養動物,若不依正規程序送養,會製造更嚴重的遊蕩犬問題。對此《動保法》將再度修法加強飼主責任,寵物若遺失發生5日內,飼主不申報遺失就視為棄養;而不想再養的動物若送交動物收容所,不能直接丟到門口,否則也視為棄養。

農業部動保司長江文全說明,「針對棄養的構成要件,然後去做一些明定。那同時將罰則的部分,從現行的一個條文提高到10到100萬這樣的一個行政裁罰。」

動保團體認為,要強化飼主責任,前提還是需要貫徹寵物登記制度。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指出,「我們是很贊同將棄養的罰則提高。我們講做晶片絕育疫苗三合一,的確是認為說是需要再提升再加強。那沒有晶片,的確你很難判定誰是飼主。」

《動保法》自1998年公告後,過去20多年已修法15次。農業部表示,此次修法先針對具高度共識與實務上可行的先做處理。此次修法有5大面向,還包括虐待動物致死,刑責從2年以下提高至5年以下。另外,也強化動保檢查員行政調查權能,必要時可進入公私場所稽查取締,不過地方有動保處表示,還是希望有警察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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