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灣鄉長温志強涉貪 開庭未到疑已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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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被指控2018到2021年擔任鄉長期間,涉及129件工程及人事收賄案件,今(2025)年8月苗栗地方法院判他每案各2年到10年半不等刑期,總共400多年,全案移審二審,但温志強開庭未到,發現他已經在10月出境前往香港、不知去向,疑似棄保潛逃。
温志強擔任三灣鄉長期間被控收賄,查扣賄款總計1289萬8100元。苗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移送苗栗地院,當時法官裁定100萬元交保但沒有限制出境。
檢方表示,曾發文向苗栗地院主張科技設備監控,但並無下文。苗栗地院則強調,目前全案卷證資料在二審,正在積極確認當中。
洪詩宸/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