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亦麟涉收賄198萬元 遭檢起訴求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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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綠推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在任職期間涉嫌收受東煒公司負責人賄賂198萬元,施壓台電,爭取饋電容量,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汙等罪嫌起訴鄭亦麟等6人。檢方批評鄭亦麟利用實質影響力,操控台電人員,並將電力視為私人財產,因此對他具體求刑14年。
經濟部綠推中心弊案延燒,檢警調查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收賄198萬元,台北地檢署26日偵查終結,求處鄭亦麟14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表示,「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等,依法提起公訴,並審酌其犯後態度不佳、無悔意等情形,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4年以上之刑。」
鄭亦麟現年34歲,在2018及2022年兩度擔任綠推中心副執行長,身分均屬於法定公務員。不過就在其間,檢方追查發現,涉案「東煒公司」實際負責人陳健盛父子,原本計畫在台北市內湖籌組安康數據中心,不過發生用電不穩定的狀況,透過鄭亦麟施壓。
公視新聞記者王彥婷報導,「陳健盛父子在2021年,以東煒的名義向台電申請潭美C/S用電新設案,台電公司考量松山內湖是用電瓶頸區無法核准,鄭亦麟卻宣稱是國家重大政策關說放行。」
根據調查,鄭亦麟找上前台電高層蕭勝任,促使他派員向東煒建議,將原本36兆瓦的用電案改為申請32兆瓦,另外核准供電的條件,也優於同區同期申請的業者。甚至在之後,鄭亦麟還二度被請託再促使台電增加核供10兆瓦電力。而雙方更談妥,藉由支付「顧問費」給鄭亦麟的弟弟,藉此「繞道行賄」。
律師莊艾潔表示,「在近年的司法實務上,關於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案件,在認定犯罪事實起訴後,如果被告犯後態度不佳,是有從重求刑的趨勢。」
針對綠能弊案,前總統蔡英文曾在7日發文,強調面對負面的衝擊,應該不分藍綠、強力肅貪。而經濟部則表示,無個案評論,未來仍全力配合司法審理作為。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許勝婕/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