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台中等公車月台踩空骨折 一審認定市府須賠30萬元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一名邱姓男子去(2024)年到台中火車站一樓公車轉運中心候車,在月台踩空摔倒骨折,他認為是因為標線不清、照明不足,因此向台中市府提起國賠,求償醫藥和手術等費用共54萬元,台中地院一審認定市府有疏失,判賠30萬元。但事隔1年半現場設施依舊沒有改善,也有其他民眾覺得危險。交通局則說尊重司法判決,標線會補繪也會加強巡視照明滾動調整。
身穿白色上衣的邱先生提著行李箱,2024年4月13日到台中火車站一樓公車轉運中心C月台候車,卻突然一腳踩空摔倒在車道上,其他民眾趕緊上前關心,並且揮手提醒進站公車改道。邱男受傷骨折,向台中市交通局請求國賠54萬多元,台中地院一審認定月台標線不清、照明不足判賠30萬,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說明,「被告未盡養護巡查的義務,致現場光線不足、標線褪色,其管理顯然有欠缺,且與原告受傷有因果關係,應負國家賠償的責任。」
實際回到現場,公車候車月台與車道有20公分高低落差,事隔1年半月台緣石黃色標線依舊灰色斑駁不清,周圍照明燈具僅部分開啟,搭車民眾也覺得很危險。
搭車民眾黃女士表示,「要特別小心啦,你不注意你就會摔了。」
搭車民眾李先生說道,「現在的光線,白天跟晚上的一個反光,這樣子覺得也是比較暗啦。」
台中市交通局訴訟抗辯,月台東西兩側有自然光源,事發為下午1時日照充足,邱男是沒注意落差跌倒。台中地院勘驗監視器與現場狀況,認定標線與法規規範黃色18號色號差距甚大,幾乎與車道顏色相同,平均照度也未達設計標準,台中市府應負8成責任,傷者未注意前方路況則負2成責任。
傷者委任律師王政涵回應,「目前傷勢是復原的還好,但主要就是邱先生是計程車司機,那這件事情也影響到他的生計,所以我們感謝法院做出這個公正的判決。」
邱男委任律師感謝法院公正判決,認為主管機關對公共設施維護不力。台中市交通局表示,公車轉運中心皆有例行性維護,月台照度容易受天候因素影響,未來將加強巡檢滾動調整。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