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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自家陽台燒金紙被送辦 台南、高雄4案簡易庭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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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雄今(2025)年有4起民眾在自家陽台焚燒金紙或物品,警方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不過簡易庭均不罰。對此民眾認為只是燒金紙被送辦;環保局鼓勵民眾改採紙錢集中燒,以減少污染情形發生。

開門營業的店家通常都在初二、十六燒金紙,也幾乎都會在自家店門口,不過這個行為今年台南、高雄已有4起民眾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款移送簡易庭。

台南市民李先生表示,「就是一個民俗、信仰這樣,我們也只是燒一點點,而已沒有幾分鐘但是被罰錢,我覺得很冤枉。」

金紙鋪業者認為,「就燒啊,就是盡量不要去影響到左右鄰居,警察他來開單他也有職責所在。」

事實上民間信仰以及習俗很難用行政命令改變,也沒有全面禁止燒金紙,而且警方接獲檢舉若不處理,恐遭質疑瀆職或吃案,因此也只能依法移送法院處理,是否成立違規仍需由法院判斷。對此律師也提醒,民眾焚燒金紙盡量使用空曠地並做好防護措施,但公共安全也須兼顧,才能防止失火罪責。

律師江信賢指出,「如果民眾無故來焚燒金紙有造成危害安全之虞的話,依法警方是可以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來讓法官認定,是不是確實有危害安全之虞,也要適時防護措施,才不會造成失火罪責。」

台南市環保局稽查科長張仕音說明,「惟民眾若檢舉,環保局會派員前往稽查,如果發現違規事實屬實且情況嚴重才會逕予開罰。」

對於這類事件,環保局也鼓勵民眾改採紙錢集中燒,以減少污染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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