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同仁臉書要求按讚分享 高雄三民區長遭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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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公所要求同仁臉書帳號必須交出列冊管理,如果沒有臉書帳號也會由公所協助創設,來增加公所政策在社群的推廣率,也會不定期查核員工帳號是否有確實按讚、追蹤。事件透過民代曝光,市府回應,此案屬單一個案,已將該區長調離、轉任非主管職,也會針對疏失追究相關責任。
秀出這紙公文,接到陳情的民代不敢相信,指控三民區公所的公文要求同仁交出臉書帳號,讓公所列冊管理,沒有帳號也會協助同仁創設,長官會不定期查核有無對市府的文章按讚、留言、分享。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白喬茵指控,「幫所有市政府的文章按讚、留言、分享,並且還可能會列入考績當中,如果沒有留言的話,主管可能會適時地去提醒你,並且會不定期地去稽查。」
公所員工低調不受訪,但私下證實,日前已不少人收到要交社群帳號的通知。
高雄市民陳小姐表示,「我覺得現在個資很重要,所以我覺得這是不行的。」
高雄市民余家君說:「萬一我給了這個東西,然後引發了後續的一些後遺症,那不是我要負責嗎?我相信公所不會幫我負責。」
區公所避談此事,只強調這要求已廢止。市府則回應,這是區長為了增加公所社群觸及率所下的決議。律師也提醒,公所這行為恐涉犯《個資法》或強制罪。
高雄市長陳其邁回應,「這個是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這個非常不應該。那我們也調查,民政局的調查,民政局沒有下令要求交帳號,也僅有一個行政區這麼做。」
律師洪紹倫指出,「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在非必要的範圍內收集員工個人資訊,以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叫員工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若真有脅迫之情形,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市府強調這是單一個案,其他行政區沒有這情況。市政說明會透過新聞局或各單位網站說明澄清,不會要求市府員工以私人臉書協助政策貼文或分享。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