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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職安法》修正草案 新增職場霸凌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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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勞工權益,行政院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包括新增「職場霸凌專章」、強化源頭防災等等,但勞團也提醒,後續相關子法的訂定才是落實的關鍵,也建議勞動部多聽基層的聲音。

為了強化勞工的安全衛生保障,行政院會28日通過《職安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其中新增職場霸凌專章,也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提高罰鍰上限。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林毓堂表示,「要求業主將工程,如果採平行分包給各個不同的廠商的時候,應該要指定其中一個廠商負責統合管理業務。如果各個廠商在層層轉包到下包商的時候,我們這次的修法要求,各個大、中、小包商都要共同負起防災的責任。」

此次《職安法》修法共修正23條,是自2013年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希望進一步降低職業災害,並提升友善職場環境。

勞團表示,樂見行政院通過《職安法》修正草案,不過也點出草案中的「職場霸凌專章」還是定義依「事業單位」,利用權勢、職務關係不當對待,比起《性別平等工作法》明確寫出,勞工在執行業務時遭遇任何人不法侵害,有一定落差、定義相對模糊。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職場霸凌有時候可能不一定是雇主,不一定是同事。《職業安全衛生法》裡面,它還是訂定在這個事業單位裡面,所以譬如說顧客或者是合作廠商,他如果有發生霸凌事項,目前看起來好像沒有相關的規範。」

楊書瑋也進一步表示,等條文在立院審議三讀通過後,後續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是一大觀察重點,將是能否落實母法的關鍵,也建議訂定子法時,勞動部應參考或徵詢民間部門、勞工團體的意見,才不會背離基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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