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大專院校推行華語教學超過十年,吸引不少教師投入,高教工會指出,多數華語教師被學校以編制外人員方式聘用,不受《教師法》保障,也未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長年來「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但去(2024)年勞動部明確表示,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教育部也發函各大專要落實,到目前為止仍有學校的聘任辦法明顯違規。
不少來台的外籍生或外國人會到大學的華語中心學習,高教工會指出,負責教學的華語老師多年來不受《教師法》保障,未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長期處於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的血汗勞動處境。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長年以來忍受所謂3個月一聘,他們應該要有特休假,要有可以請病假,要有解雇的時候要解雇要件,資遣的時候要有資遣費,通通沒有。」
高教工會表示,勞動部去年研商會議明確認定,華語教師本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教育部去年底也發函各大專院校,指示應確實保障華語教師的法定權益,但距教育部通函已近9個月,仍有不少學校的華語教師聘任辦法明顯違規。一位在北部某私大任教師老師說,自己沒勞健保,薪水莫名被扣。
某私立大學華語教師指出,「在台灣你只要是有工作,勞健保應該是基本,但這個部分他就是完全沒有,那第二個部分就是拖欠薪資,同一天教一樣的時數,他也故意給你減薪,也很奇怪。他們就覺得這是合理的,他也不用跟你解釋,你要做就做,你不做就走,就這樣子。」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指出,「勞保啊,學校居然是幫他採用當天投保、當天退保,再去查,學校居然沒有提撥勞工退休金。」
遭工會點名勞保「當天投保、當天退保」的崇右科大表示,是中心主任誤以為老師為部分工時所致,已為老師投保,不定期契約還在研議中;台大表示, 華語教師沒有停聘情形,且已著手修改法規及各項制度;台師大表示,正依法規研議更完善的聘任機制,在校內新制未全面完成前,已先就教師妊娠、兵役、病假之敘薪及請假代課等事宜,依《勞動基準法》規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