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女兒的房門,坐在空無一人的床鋪上,福田友幸無比思念自己的女兒,「時間變得很難度過,即使她們已經不住在這裡,但彷彿還能聽到她們的聲音。」
5年前,福田友幸與前妻離婚後,法官將監護權判給前妻,他就再也沒見過自己的女兒,即便想要透過第三方機構與自己的女兒見面,但前妻卻拒絕讓女兒與他見面。
福田友幸表示,「他們告訴我,如果沒有父母雙方的同意,機構什麼事都無法做,所以即使我提出請求也不會有任何結果。」
日本在二戰後的《民法》規定,夫妻離婚後只有一方可以擁有小孩的監護權,多數都會判給小孩的母親;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過半都會拒絕小孩再與另一方接觸,這也讓日本每年受離婚影響的20萬名兒童中,有50%的人會與父母其中一方完全失聯。
而法院一般的處理態度也會傾向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期望能讓小孩的生活穩定,不被另一方打擾;這也讓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聘用律師爭取探視權,或是雇用私家偵探打聽小孩的下落。
有私家偵探每個月都會收到20名到30名父母申請,想要找到自己的小孩,這些申請人的性別有9成都是男性。
日本私家偵探若由真說明,「一般我們會先確定小孩可能住在哪個區域,然後進行監視,確定小孩確實在那裡,之後會觀察他們生活情況、拍攝小孩臉部照片,然後展開對小孩的生活監控。」
不過,日本有7成離婚案例,是沒有拿到監護權的父母後續不願贍養孩子,導致帶著小孩的單親家庭經濟困難,衍生出很多後續問題。
加上目前24個已開發國家中,只有包括日本的3個國家在離婚後實施單獨監護權,2024年5月,日本國會破天荒在二戰後制定的婚姻制度中,77年來首次針對監護權修法,允許夫妻離婚後有共同監護子女的權利,也保障了小孩的生活權益,預計修正的法規將會在2026年上路。
日本律師杉山道彥認為,「越來越多人意識到,日本司法系統的做法是認定有監護權的人沒有過錯,才是真正有問題的做法。在大眾輿論正在改變下,相信隨著輿論改變,法律也會跟著變,這也是我每天都在奮鬥的原因。」
不過,離婚夫妻雙方必須在雙方都同意下才能共同擁有小孩的監護權;另外如果離婚一方有家暴、性侵等過錯,將會由法院判定,依舊實施單獨監護權。
只是針對小孩的升學、搬家、繼承等權益,目前對於能單獨決定,以及必須雙方都同意後才能決定的事項並未清楚規範,依舊有損害孩子權益的疑慮,這也成了未來實施共同監護權後要面臨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