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修法增離婚父母共同親權制 專家憂溝通不良恐損孩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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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時隔77年修改《民法》子女監護權相關內容,未來離婚父母可以選擇共同監護,決定孩子重要大事。支持者認為新法有助離婚父母履行養育責任,但也有人擔心,若父母之間溝通不良,將有損孩子利益。
日本參議院17日通過民法修正案,增加「共同親權」制度,也就是離婚夫妻可以共享子女監護權,預計將在2026年正式生效。
這是日本時隔77年,首次針對離婚後監護權相關法規進行審查,改變過去只有父母其中一方可有單獨監護權的制度。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林芳正指出,「父母在離婚後也要以適當的方式參與撫養子女,並履行自己的責任,這一點很重要,修改後的法律將有助於保障離婚子女的利益。」
本次修法在自民黨及立憲民主黨等多數議員贊成下通過。新法規定,有子女的夫妻離婚後,可協商要單獨還是共同監護,若無法達成共識,則由家事法庭裁定,法官會評估父母的真實意願,及孩子是否面對家暴等問題來決定監護權歸屬。
支持者認為,新法可以解決單親家庭因缺乏時間或贍養費養育孩子而產生的社會問題;但也有人擔憂,若離婚夫妻無法好好溝通,共同親權有可能損害孩子的利益。
有撫養2孩的單親媽媽說:「即便在離婚後仍得聯繫前配偶才能做決定,若對方拒絕就不能行動,我真的不認為這樣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新法明訂在共同親權下,孩子的學校選擇、搬家或攸關性命的醫療行為等,都需要父母雙方同意才能做決定。
有專家認為,未來法院擁有很大裁量權,除了應考量到孩子的想法,若離婚父母之間難以溝通,就得避免採取共同親權。
李彥穎/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