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偵結 馬英九涉貪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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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遭起訴的理由是涉及貪汙、檢察官【侯寬仁】認為馬英九在八年市長任內,每個月有十七萬元不需要單據的特別費、直接匯入薪水帳戶,全部有一千一百萬元,但其中絕大部分都沒有用在公務,事後還申報財產,所以按照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的罪名、起訴馬英九。
本案還有另一名被告、就是前市長辦公室秘書--余文,檢方認定他貪圖方便、以不實發票來核銷特別費,也觸犯了貪汙治罪條例,以及刑法的為造文書罪。
經過半年偵辦,首長特別費終於偵查終結,馬英九為什麼被起訴?檢察官列出六大理由,關鍵一,馬英九明知特別費沒有全部用完,還按月出具領據,全額領取,明顯詐領意圖!
關鍵二,馬英九把特別費納入妻子周美青的帳戶,還納入財產申報,明顯將公款占為己有!
特別費為公款,檢察官認定,馬英九明知故犯!
這次被起訴的不只馬英九,還包含他的秘書余文,不過事後馬英九捐出上千萬元,檢察官建議從輕量刑,至於余文,則因為犯案後狡辯,建議從重量刑,至於其他五名被告,則通通獲得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