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即使成年也需要受監護? 監護宣告知多少?
家事法庭裡,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相當常見的爭訟案件。不過除了未成年,有些群體即便成年,也涉及監護議題。
台中市社會局局長廖靜芝說明,有一些身心障礙者可能是精神方面或心智方面不是那麼的好,所以只要是18歲以下,父母親、家長一定是監護人;但18歲以上就要走法律程序,才能夠當監護人。第二個類型就是,有一些長輩可能是獨身,或者是子女已經不在了,也沒有其他的親屬。像這些長輩年紀大到一個程度,就可能沒有辦法完全照顧自己,也是會有可能需要走監護制度。
一般來說,心智障礙者、精神障礙者以及失智者,是最常涉及成年監護議題的對象。在判斷上,如果當事人對於意思決定可能產生的結果、理解他人話語、日常生活事務、生活自理能力、管理財務、與人社交互動,都無法自力完成,就有可能需要監護宣告。
目的是為了避免當事人因為判斷或表達能力不足,發生簽署不明文件、成為人頭、或是財產受損等權益被侵害的情況。換句話說,監護宣告是司法系統為無行為能力成年者所劃下的安全防線。
市長、局長也成監護人! 公部門如何執行?
台中市社會局局長廖靜芝表示,公部門的監護,一般來講都在社會局之下,社會局當然就是由局長來代表。
受公部門監護對象,大多處於失依、失能的情況,往往會入住24小時的照護機構中生活。承接公部門監護方案的民間單位,就必須依照合約內容,代為提供照顧服務。
龍眼林基金會督導賴家蓁說明,比如說定期來機構訪視,了解受監護宣告者有什麼需求,這部分都是社工來定期關心。
受到監護宣告後,包括就醫、採買消費、居住安排、社福資源申請、法律訴訟、財產管理等所有涉及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得到監護人同意,才有法律效力。換句話說,目前受監護宣告者的生活,雖然由承辦監護方案的單位提供服務與協助,但所有涉及法律的事項都必須取得台中市社會局的同意與授權。
人口、家庭結構轉變中!公部門監護量能足夠嗎?
除了生活照顧,還要保障個案權利、守護個案尊嚴。不過這項護衛失依、失能成年者的工作,卻有服務量能的隱憂。
弘道基金會台中服務處處長陳國慶觀察,在台灣超高齡社會的狀況下,加上少子化,甚至不要說少子化,很多人都是一個人居住。甚至年紀大一點點,萬一另一半怎麼了,就會是一個人。這個時候監護的議題就會出現,雖然不是沒有經濟能力、資源,可是他也有可能落入疾病、失智等等的狀況。在這個情況下,政府的量能夠嗎?
對於失依、失能成年者的監護服務量能,承辦公部門監護方案的民間單位也有實際的壓力感受。
龍眼林基金會執行長許文川坦言,過去由主管機關來監護的個案其實不多,可是最近這幾年手上的個案就將近50個。一年多以後,增加到將近80個,甚至已經到了上限。
在業務執行者的第一線觀察中,成年監護議題正潛伏在高齡、少子化的社會趨勢裡。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的一人戶戶數,到2024年年底,已經超過357萬戶,比10年前多了96萬戶,反映台灣有越來越多的獨居人口,而這些獨居人口也很有可能是需要成年監護的潛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