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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出軌案二審宣判 工地主任李義祥改判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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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多前的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釀成49死和200多人受傷,肇事的工地主任李義祥一審被判7年10月、移工華文好無罪。案經上訴後,今(29)日下午二審宣判,合議庭認為,李義祥除了犯下過失致死與妨害投標罪,這次更以肇事逃逸論罪,3罪應執行12年6月;不過華文好部分則維持無罪判決。

太魯閣號事故家屬陳小姐說:「我們希望法院可以讓李義祥和華文好,承擔起他們應該要負的責任,我們也希望這個宣判,可以讓我們對我們的家人有所交代。」

案發1000多天,傷痛沒有消失,對離世親人滿懷思念。2021年4月發生的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奪走49條性命,釀禍的工地主任李義祥一審被判7年10月、移工華文好無罪;案經二審審理,29日改判李義祥12年6月,華文好則維持無罪。

太魯閣號事故家屬陳先生表示,「不管判得再重,刑責也大概就是這樣,也都是沒辦法換回這49條人命。」

李義祥被加重判刑,一大關鍵理由是合議庭認定,他在肇事後沒有立刻通報救護,反而一度離開事故邊坡,除了犯下過失致死與妨害投標罪,這次更以肇事逃逸論罪。

而華文好能獲無罪其中1項理由,因為合議庭認定在大貨車墜入鐵軌前,用挖土機拖拉大貨車的這個行為是李義祥獨自決定,華文好並未參與。

太魯閣號事故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認為,「運安會裡面說到的是,華文好向李義祥提議說,我們用挖土機來拉車好不好,難道這就不是一同協力,一起造成這個事端的過程嗎?」

其實過去審理階段,罹難者家屬的委任律師也多次主張,能朝不作為殺人罪重判,但合議庭最終未採納。

花蓮高分院刑庭庭長林信旭指出,「李義祥跟408車次應該是完全沒有認識,也沒有什麼任何動機,所以無法認定說他有要殺人的動機。」

不僅認為李義祥應該不具殺人動機,判決也點出,從施工車輛墜軌到列車撞擊,前後不超過1分半,李義祥因為偶發意外驚慌失措,沒有立刻撥電求救,難以單靠這點認定有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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