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控遭檢方上門誤搜 橋頭地檢:同嫌犯舊名才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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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位民眾上網投訴,高雄橋頭地檢署昨(29)日帶搜索票上門,說她涉及一起詐騙案,還拍她照片給受害人比對,結果卻是搞錯對象;接著民眾下午收到帳戶被列警示的訊息,一問又是檢方發函通知銀行,讓她很困擾。對此橋檢回應,因當事人跟嫌疑人舊名相同才被錯認,已通知銀行解除警示並取得當事人諒解。
檢方帶搜索票找上門,讓民眾一頭霧水。嘉義一位民眾上爆料公社投訴,高雄橋頭地檢署人員29日一早上門,直指他被檢舉涉及一起招攬柚子幣的詐騙案,還拍當事人照片給檢舉人確認,最後卻發現是檢舉人搞錯對象。
嘉義市民認為,「承辦這位也是腦袋有些不清楚,不然怎麼會這樣?」
民眾認為,檢方沒確認清楚就上門可能造成當事人困擾。但烏龍不僅一次,被錯認的當事人當天下午5時許又收到帳戶異常通知,詢問相關客服及銀行後才知道,銀行收到橋檢發函通知,將他的帳戶通報為警示帳戶。
遭誤認當事人許小姐回應,「我沒有辦法做生意,資金等於被斷掉,老實說如果今天我跟人家叫貨,我不轉帳給人家,人家會不會去舉報我是詐騙集團,我不就真正變成詐騙集團了嗎?」
律師李茂增指出,「搜索的住所與原設定的住所是錯誤的,但是只要搜索地點跟法院的搜索票是一致的,原則上檢察官不會有任何刑事問題。但是因而造成被害人財產被凍結,這一些可以依照《民法》184條跟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律師表示,若帳戶因此產生損失,可請求損害賠償。
檢方發聲明回應,當事人跟檢舉人提供的嫌疑人舊名相同,才遭誤認,當天並未執行搜索等強制處理;凍結帳戶則是要即時防止詐騙集團將錢轉出,已通知銀行解除警示帳戶並取得當事人諒解。
姜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