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傷者向台鐵求償584萬 高院改判尤姓司機員需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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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列車6年前在宜蘭出軌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司機員尤振仲被認定有過失遭判刑4年6月定讞,已經發監執行。其中1名重傷乘客向台鐵求償584萬元,台鐵向尤振仲要求一半賠償,結過一審台鐵敗訴,但高等法院今(11)日二審改判尤振仲必須賠償一半,約293萬元。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尤振仲因超速與關閉ATP系統導致事故發生,因此尤男確實在本案中因為具有故意過失,侵害重傷乘客的身體完整權。
依照《受僱人侵權行為連帶給付》的法理確實該賠償一半,因此高院廢棄一審判決,改判決尤男須賠償293萬餘元,全案還可上訴。
楊宜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