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10人改列被告 初判天然氣主幹管斷裂釀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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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成5死38傷的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台中地檢署公布最新調查進度,初步認定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斷裂,氣體外洩遇到電動工具作動的火花造成氣爆。包括新光三越幹部、承包商等10人皆涉犯《刑法》,以10至60萬元交保候傳。
建築物外圍搭滿鷹架,施工工人穿梭其中巡視,台中新光三越氣爆造成5死38傷,台中地檢署偵辦,首度證實已通知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
公視記者楊旻峰報導,「新光三越氣爆案,台中地檢署11日訊後認定10名被告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等罪嫌,包括總公司還有承包商,總共10人都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這10人分別為新光三越公司滑姓副理等5名幹部,以30至60萬元交保;承包商陳姓負責人與其他4名工人,則以10至30萬元交保。
檢方表示,綜合現階段調查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為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斷裂,氣體外洩蓄積後,遇到電動工具作動的火花造成氣爆。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宏昌指出,「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斷裂,氣體外洩蓄積 ,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溢漏之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本案仍將持續進行各項偵查作為,依偵查計畫緊密排程調查取證。」
檢方強調,10名被告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罪嫌交保候傳,將接續調查釐清責任歸屬。
新光三越則僅透過文字說明,由於案件仍在偵查中,將持續配合並尊重司法調查,不便表示意見。
楊宜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