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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中港店2月發生重大氣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傷,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定當時因為施工不慎,造成瓦斯主幹管破損,接著氣體外洩後又碰上電動工具運轉而產生火花,引發氣爆。今(30)日全案偵結,依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對新光三越總公司、中港店許姓店長及總公司滑姓主管等13人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毓珮說明,「本案顯示新光三越總公司於高風險工程中未落實法定安全管理責任,管理疏失層層堆疊,造成無可回復之重大危害。雖業者已與部分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惟被告等人過失情節重大,鑒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示懲儆。」

檢方調查發現,新光三越的改裝工程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就進場施工,在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卻沒有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施工前也未確實關閉瓦斯總開關,接連疏失造成瓦斯管破損,氣體外洩後遇到熱源就引燃氣爆。

由於在高風險施工場域卻未落實法定管理責任,事後更推諉卸責,因此建請法院對於起訴的被告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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