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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接受手術仍上路釀死亡車禍 公車駕駛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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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4)年台北市喜來登飯店旁發生一起公車追撞的死亡車禍,檢方調查發現,謝姓女駕駛曾經接受開顱血腫清除手術,容易導致反應力不足、不適合開車。北檢今(26)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謝姓女駕駛。

去(2024)年11月,台北市喜來登飯店旁邊的路口發生重大車禍,1輛大都會客運公車停等一對夫婦穿越行人道時,卻遭到後方另1輛大有巴士的公車追撞,導致大都會客運往前推行,林姓路人被捲入車底身亡,造成1死15傷。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起訴大有巴士的謝姓司機。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表示,「本署檢察官偵辦謝姓被告,駕駛營業大客車肇事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發現,肇事的謝姓女駕駛2018年曾經因為腦部外傷、顱骨骨折、硬腦膜上血腫以及右臂神經叢損傷,接受開顱血腫清除手術。

檢察官認為,謝姓女子明知道她受過這些傷,容易導致反應力不夠,不適合開車;事發時的天氣、路況,都不至於影響視線,卻沒有注意車前情形,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業者坦言,對於謝姓駕駛曾接受開顱血腫清除手術並不知情,也強調未來聘用新進駕駛時,會特別詢問有無重大疾病或手術史。

大有巴士王協理表示,「我們不知道,因為我們只看他的勞工健康檢查表,上面不會有顯示。我們以後如果說有新進駕駛,我們會去了解一下他過去的病史,因為我們目前任用,一般來講就是健康檢查,再來就是良民證上面有沒有吸毒酗酒的前科。」

台北市公運處科長梁筠翎則表示,「擔任駕駛長之前,是不是有一些重大疾病,那可能沒有辦法在健康檢查報告裡面呈現。這部分我們可能要另外再研擬,適不適合納入駕駛長聘用的要求項目裡頭,我們還要再討論。」

北市公運處表示,定期健康檢查已經納入公車評鑑指標項目,至於駕駛的個人病史因涉及隱私,仍需與專家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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