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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無照騎車 連紲挵著人閣閬港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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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透早東寧路、勝利路口,一台機車去挵著一个70幾歲婦人人,自按呢人隨走去。無想到講佇下一个路口,隨閣去挵著別台機車,家己嘛著傷送院。警方調查,這个騎車的少年人,干焦15歲,上代先是去挵著1个查埔人,一路就挵3改,又閣是無牌駛車才會造成意外。(這條新聞標題、導言是台語文。)

號誌變綠燈,婦人前行,遭另一側闖紅燈的騎士撞倒,但肇事騎士沒查看就離開現場。一輛救護車正好在後頭,確認婦人傷勢沒大礙,只是這名騎士又在另一處發生車禍,騎士加上另輛摩托車上2人都受傷。

肇事騎士,被送醫救治,不過他已經接連3次擦撞人車。

一開始他疑似先在東寧路、林森路口與69歲男發生車禍,肇逃後騎往東寧路、勝利路口時,又撞傷70歲女騎士,再次肇逃,直到東榮街、青年路擦撞另一輛車,才被送醫,整個過程都被民眾目擊。

目擊民眾 林先生:「(第一次肇逃)他就轉頭就加速就走了。對呀,那一直到追上他的時候,我跟他講說你撞到人了你知道嗎,他轉頭看了一下我,然後馬上加速就騎走了。」

警方初步調查,這名騎士未成年只有15歲、沒有駕照,但也沒有酒精反應。

臺南第一分局東寧派出所長 顏旭志:「初步了解為無照駕駛,疑因肇事後心虛逃逸,並依肇事逃逸及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騎士未成年,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民法規定負有連帶責任,恐得負起賠償等責任,由於騎士還在救治,警方將等他傷勢好轉,釐清前因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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