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誘智能障礙者簽20萬合約 豐原美容店2年64件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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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豐原廟東夜市旁一間美容店家,今(10)日遭民眾出面指控,誘騙招攬自己已成年的智能障礙女兒入店消費,簽下總價約20萬元的購買合約,目前只拿到5件護膚和護手霜產品。市府統計這間店家近2年消費爭議高達64件,認定向限制行為能力的身心障礙者推銷契約無效,後續將調查是否違反《消保法》。
3瓶洗臉護膚產品外加2條贈送的護手霜,台中市一名35歲患有輕中度智能障礙者,10日在媽媽鄭女士陪同下出面控訴,豐原廟東夜市旁一間美容店家以贈送護手霜、免費做臉服務誘騙女兒入店消費,再以無卡分期方式簽下購買合約,直到家長收到催繳通知書才驚覺不對勁。
消費者家屬鄭女士指控,「硬拉她進去她才跟著進去,然後他就叫她簽所有的一些資料,她回來也不敢說,等到我收到通知的時候,我才知道說奇怪為什麼妳被騙了?」
被指控的店家上午仍正常開門營業,並準備在騎樓攬客,對於外界指控表示不回應。
鄭女士強調,目前收到融資公司的催繳通知書載明,每月需要月付8334元,總計24期總價約20萬元,痛批業者無良。
市府則表示,該業者類似消費爭議已不是第一起。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明,「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交易必須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尤其這種高額的,顯然不是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所必需,這個部分她其實可以法定代理人可以出面主張說這個契約是無效的。」
台中市消保官強調,這間美容業者前(2023)年與去年消費爭議分別為31和33件,向限制行為能力的身心障礙者推銷需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後續將調查業者有無違反《消保法》,若爭議量持續攀升,可依消保自治條例在門口張貼警示公告。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