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類「大村海翁」下頦骨 線頂開價欲賣6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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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海翁是罕見的1級保育類的動物,海巡署等單位接著檢舉,講有人佇網路頂頭,賣海內面撈著的海翁下頦骨,欲賣66萬。最後佇高雄興達港一搭貨櫃揣著骨頭,也依照野保法,共姓陳的船長和賣物件的姓許查埔人,移送法辦。(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打開貨櫃被吃力拖出來的,是罕見的1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的下顎骨,卻被當成商品販售。
臉書PO出照片、開價66萬,海巡偵查分署等單位獲報有網路賣家違法販售鯨魚骨,日前循線追到高雄興達港一處貨櫃,查獲一副長約274公分的大村鯨下顎骨,依《野保法》將捕撈的陳姓船長及販售的許姓男子送辦。
海巡偵防分署台中查緝隊副隊長賴威翔說明,「偵辦中發現是由台中清水地區的一個許姓男子,受澎湖陳姓男子所託在販售,經申請搜索票後,在高雄興達漁港的貨櫃屋查獲到鯨魚骨下顎骨2支。」
2003年才被命名的大村鯨,成年體長約10到12公尺,主要分布於西太平洋跟東印度洋。其體型流線瘦長、頭部占比大,鯨鬚板片是獨特的米黃跟黑色相間,1990年在屏東恆春曾有擱淺紀錄。
海保署提醒販售或購買保育類活體或產製品,依《野保法》可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併科30至150萬罰金。
海委會海保署副署長吳龍靜指出,「保育類活體或是牠的產製品,個人都不能持有。所以民眾假如發現到網路上有販售,歡迎大家跟相關的機關來檢舉。」
船長及販售的許男均獲緩起訴1年,但各需向國庫繳納2萬及3萬罰金。海保署提醒,類似的巨大骸骨往往屬於鯨類,而鯨豚在台灣都屬保育類,沒主管機關同意不能持有,若捕撈到應拋回大海或通報海保署,以免觸法。
黃瑀喬/編輯
曹詠涵/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