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佮學生上課冤家 老師報警叫警察入學校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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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間國小佇今年3月,有一个六年仔的學生,佇上課的時,可能是和老師發生衝突,引起老師不滿。隔轉工學生有來會失禮,老師猶是報警察,警察就直接入來學校共囡仔𤆬轉去派出所。市長盧秀燕批評學校無法律觀念,也求教育局愛嚴辦。(這條新聞標題、導言是台語文)

平靜的校園傳出有員警進入將學生帶回做筆錄。今年3月台中西區這所國小,有一名六年級生疑似在體育課和老師有爭執,拿著軟式樂樂球棒揮到老師大腿。但隔天學生道歉後,老師卻堅持報警提告。

當事家長說道,「我今天把小孩送去學校,學校是可以任意讓警察把我的小孩帶走嗎?當下他並沒有任何攻擊行為,也沒有自傷或傷人行為,第2個他不是現行犯。」

2名員警當時穿著制服進到校園,在沒監護人的陪同下,將學生和老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雖然後來老師撤告,這樣的做法也讓市長盧秀燕動怒。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非常壞的教育示範,不適任的老師、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任何人都可以這樣把你們的孩子帶走嗎?所以這個事情教育局要重辦、重懲,專案報告好好檢討。」

校長在答詢時表示,是警方逕自把學生帶走,而根據警方的進入校園執法機制,除了重大危安和緊急事件,警方要進入校園不論有無搜索票,都需要經過校方同意,警方坦言,確實流程有疏失。

台中市西區派出所長蔡明松指出,「第一、我們同仁穿制服進去,在國小已經造成騷動,同仁想幫忙溝通、協調,所以同仁才會第一時間,想說先帶回派出所。」

教育局也表示,失職的人員將依規懲處。而台中市教師會表示,報警是人民的權利,但這名教師的方式有欠妥當,不過也呈現校園輔導人力及能力的不足。

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永青表示,「法規定得很細,但是法規定得越細,是不是老師越沒有彈性(輔導)的空間?」

台中市教師會表示,校內雖有生輔組或輔導老師,但相對教師屬於第2線,建議應該新規範相關輔導辦法,也應補足輔導和校安人力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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