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行動電源到公廁偷充電惹議 市府:涉嫌竊盜罪可判刑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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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西屯惠來公園,被民眾發現,有人帶行動電源用公廁插座來充電,公廁巡查員證實有此狀況。台中市政府養工處說,這個行為已經涉嫌《刑法》竊盜罪,將報警偵辦,也會檢討公廁設置插座的必要性。
插座上插著白色插頭,連著3條充電線,最終來到黃色塑膠袋內,裡頭有好幾個行動電源正在充電。民眾拍下影片,發現台中市西屯區惠來公園公廁男廁,21日有人用裡面的插座充電,其他民眾也認為行為可議。
民眾彭先生認為,「公跟公、私是私對不對,公私是要分開,這是公共的電,私人的行動電源來充當然在行為上是有一點可議之處。」
台中市公廁先前也發生過違法占用情形,東區十全公園的無障礙廁所,因為有照護床、蓮蓬頭,曾遭民眾與街友當旅館入住。
這次發生竊電事件的惠來公園,清潔維護人員說每天會巡查3次,還曾看過牽電動機車來充電的行為,都會立刻制止。
公廁巡查人員張女士指出,「比較誇張的就是外勞、電動機車,我就會很大聲跟他講,叫他趕快走,不然馬上,他們會害怕就趕快走,把電動機車拿來這裡充。」
台中市公園景觀維護科長王雅玲表示,「民眾他私自在我們公園充電,就是屬於竊盜罪,我們會依《刑法》320條來處理,所以一旦發現有這種狀況的話,就會將他移送法辦,所以我們也在這裡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台中市府養工處表示,惠來公園插座是因為維護需求設置,民眾私自充電已觸犯《刑法》竊盜罪,將報警偵辦,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後續也會檢討公廁設置插座的必要性。
劉怡廷/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