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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判遺贈稅法部分違憲 應2年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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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的12位大法官,有7位將在月底卸任,繼上週五(10月28日)做出外界關注的「國會職權法案」的釋憲宣判後,今(28)日則做出任期內,最後2起釋憲案宣判。其中,擬制「遺產課稅」案,聲請人主張,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疑慮,導致孩子繼承1500萬元,負擔的遺產稅卻高達5700萬元。憲法法庭今日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部分違憲,應該2年內修法。

無論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或是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在過世之後留下的遺產,怎麼分配都引起關注。現在也有民眾因為遺產繼承問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部分違憲。

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表示,「《遺產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使繼承人繼承權知經濟價值嚴重減損者,於此範圍內並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

爭議法條就是《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的前2年贈與的個人財產,在死後也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徵稅,而且沒有上限。

但國內1名男子生前把多數財產,價值3億股票贈與妻子,他死後留下的遺產,妻子與子女拋棄繼承,無須負擔遺產稅。但丈夫與其他女子生的小孩變成唯一繼承人,雖然獲得1500多萬元遺產,卻因這項法規規定被課徵的遺產稅,把贈與合併計算,高達5700多萬元,造成稅金遠遠高於繼承的遺產總金額。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表示,「用白話一點來講,受贈的是別人,但是繳稅的卻是自己,即可能因係爭規定的擬制,而使他的稅捐負擔部分取決於不歸屬於自己的財產增益,這時候已經違反了量能課稅原則。」

財政部賦稅科財產稅組長吳君泰則表示,「原則上我們會參考他的建議,就是說他可能針對配偶所拿到的財產所佔他整個財產的比例,去算他的稅額,就是去算他應該要負擔的稅額。」

繼上週五憲法法庭做出國會職權法案的釋憲宣判後,時隔4日時間,又再判出這起擬制遺產課稅案,以及醫療費用收取標準案,多起釋憲密集有結果。

畢竟12位大法官,7位任期倒數計時,這也是他們最後的判決。如今卻有插曲,28日兩起釋憲案被爆出宣判日程的相關訊息早在網路上外流。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表示,「如果說我們進行了解之後,我們內部有違反評議秘密的情形,那我們會進行內部的行政調查跟處理。」

相關資訊疑似被流出,有人早早在社群平台預告,憲法法庭書記廳長回應,將會依進行調查、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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