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法說回應中信金 陳恩光:「新新併」系出同源、整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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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3)日下午2時新光金控召開今(2024)年第2季法說會,並回應上週中信金控提出的9大聲明,強調新光金控合意併購的對象為台新金控,並表示出價高低並不是唯一考量,新光金控在考量股東、員工、客戶3方權益後,認為新新併的發展更長遠,對併購的衝擊也更小。
今(3)日下午2時新光金控召開今(2024)年第2季法說會,發表聲明回應中信金控於上週法說會提出的9大聲明,強調新光金控合意併購的對象為台新金控。
新光金控強調,《企併法》明確規定「公司進行併購,董事會應為『公司』之最大利益行之。」非中信金控稱的「股東權益為優先考量」。
新光金控總經理陳恩光說明,出價高低並不是他們的唯一考量,希望得到的是「能夠長遠發展的婚姻」,因此除了股東權益,也會考量員工與客戶權益。
陳恩光指出,目前台新提出更具體的員工保障,且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系出同源、文化相近,整合難易度更低,綜合考量下新新併能達到公司利益最大化,更能保障股東權益。
此外對於有媒體質疑,金融為特許行業,並非如陳恩光所言是「自由戀愛」,陳恩光回應,金融業雖然是高度管理的行業,「但也沒有到指腹為婚。」表示在遵守秩序的前提下,仍會尊 重商業規則、自由市場。
日前金管會已提出合併案的3大原則,「要合法、合規,開大門走大路」、「金融市場秩序安定」、「保障股東權益」。陳恩光認為,「在大原則底下我想主管機關會做正確的決定。」
此外,新光金控也聲明,前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非屬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也未獲董事會授權代表新光金控與中信金控進行併購商議,並批評中信金控不當曲解「合意併購」的法律定義、誤導投資大眾。
對於上週台新金控於法說會上釋出善意,表示不排除在適當時機有調整之空間,新光金控表示將會繼續努力溝通洽議,妥適回應股東。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