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被認不當黨產追徵77億元 法院判黨產會敗訴應撤銷處分

黨產會2019年認定中廣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處分中廣名下不當財產應移轉國有,並追討已移轉他人土地價額77.3億元。中廣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26)日判決中廣勝訴,黨產會原處分撤銷。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感謝法官還原事實真相;黨產會則強調會提出上訴。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9年認定中國廣播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處分中廣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物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移轉國有;並追徵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的不當財產價額,共77億3138萬餘元。

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26)日判決中廣勝訴,撤銷黨產會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北高行表示,黨產會作成原處分的程序並無違法,中廣也確實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早期國民黨持有中廣股份,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等候選人名單需經國民黨核議,後期改由黨營事業華夏公司指派法人股東代表。

然而北高行指出,依2003年12月24日公布的《廣電法》黨政軍條款,使國民黨可能因以華夏公司實質控制中廣而違法,需自條文施行起2年內改正。國民黨為避免觸法,在2005年讓「榮麗公司」收購華夏公司所持有的中廣股權,董監事也已非國民黨代表,因此國民黨和中廣在實質與形式上都已切割。

北高行判決認為,黨產會處分誤以為中廣轉讓的時間點及對象是2006年時,榮麗公司以信託契約書方式讓華夏公司出售股權予其他4家公司,因此核認中廣非以相當對價轉讓;顯示是基於錯誤事實而誤認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對此,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回應,感謝法官還原事實真相,指出當初將中影、中視及中廣賣給中時集團後,因中時不願經營中廣,他用比中時更好的條件,從中時買下中廣,卻被質疑是非以相當對價取得中廣股份;並呼籲黨產會停止上訴。

黨產會則表示,法院並未否定中廣作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事實,只是時間點上的不同,未來會提起上訴。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