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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滿高額課稅與罰鍰 法官降裁罰順利行政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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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3)年8月,行政訴訟法引進調解機制,如今派上用場!1名建商遭北區國稅局課徵所得稅及相關罰鍰,超過1300萬元,他不滿提告,全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後,法官透過新制安排調解,建議原來的罰鍰金額下調,從原來以0.5倍開罰,降低到0.27倍,雙方都同意,昨(27)日調解成立,也創下行政訴訟上訴事件,首起調解成功案件,北區國稅局也回應,只要裁罰在3倍以下,裁量權行使都能有空間。

整棟建築外觀設計淡雅清麗,座落都會區巷弄,蓋房的這名建商,卻被國稅局控訴與人合夥養地投資獲利,沒有如實申報所得稅,要求補繳900多萬,更開罰400多萬,但建商不滿,遭課稅又挨罰提起行政訴訟。

建商代表與稅務人員握手言和結案,原來案件纏訟多年,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受命法官張國勳出手,利用去年上路的調解機制讓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共識,成為全台首起行政訴訟上訴事件,調解成立案件。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張國勳表示,「最開始的時候,一定雙方都有各自的立場,那建商覺得自己很委屈;稅捐稽徵機關的立場,根本就是依法行政看待這件事情,我當時就提建議的調解方案,降低裁罰倍數的空間。」

能夠成功調解,法官從錢下手,把原來罰鍰,裁罰的0.5倍,建議下調到0.27倍,不只讓建商,省下約200多萬元,國稅局也可拿到,稅款…等相關費用,但任意調降裁罰基準,有沒有違反規定。

北區國稅局股長蔡淑華回應,「法定裁罰倍數是3倍以下,我們的裁倍表有使用須知,就是我們可以另外裁量的依據,還有《納保法》的16條的第3項,針對個案情節都可以做酌予減輕的考量。」

北區國稅區回應,依照官方的裁罰基準,這類案件處罰大多處以0.5倍罰鍰,但裁量權行使有空間,考量這起案件具有特殊性,能夠適當放寬,只要在3倍以下,都在合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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