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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設投票所訴訟大翻案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無需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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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在即,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受刑人聲請,認定應在台北監獄設投票所。但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16)日廢棄駁回北高行的原裁定,即市選委會和中選會抗告成功,北監無需設投票所。

該案為林姓受刑人明年大選無法投票,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認定,受刑人仍享投票權,北監應設置投票所。

市選委會和中選會提抗告,主張監所是管制區,選舉秉持公開、平等、秘密原則,若只為1人設置,形同「量身定做」,影響人民對選舉的信賴。

最高行經過激辯,今日逆轉廢棄原裁定,北監無需設投票所。

對此,中選會和市選委會表示,尊重最高行的終局裁定,也盼類似案件盡快確定,以便選務籌備辦理,並將持續和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等,跨部會交換意見,規劃各項投票制度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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