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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勞資爭議 最高法院判資方須賠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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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勞資爭議,經過多年纏訟,最高法院近期判決工會勝訴確定。法院認為,為了舉辦大型國際賽事,未和工會協商就找外包廠商施作工程,公司違反協議,判賠600萬元定讞。

工會到司法院陳情,希望司法主持公道,還到新北市政府陳情,要公部門為勞工主持正義。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的勞資爭議,抗爭的工會成員長年辛苦奔波,最高法院近期判決工會勝訴,公司判賠600萬元確定。

最高法院民事庭副發言人、法官邱璿如表示,「未與被上訴人協商討論人力需求,竟將工程外包於第三人施作,構成違約,應給付600萬元之違約金。」

官司纏訟多年的美麗華案,時間回溯到2018年,公司解僱工會幹部,工會發動罷工,經勞資爭議調解會議,明定公司僱用外包人力前要和工會協商,如有違反須給付600萬元違約金。

不過,2020年公司未經協商,就以外包人力施作沙坑排水、果嶺換草等的工程,工會認為公司違約,打壓工會,請求給付600萬元違約金,最終勝訴。

桃產總秘書長魏豫綾說道,「這個是我國,大概是第一次有判決,就是因為違反團體協約,然後公司真的依照這個團體協約,來給違約金。」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盧志銘表示,「你承諾之後,你最後採行片面的一個毀約撕諾,通常這個違約就帶來一定程度的賠償金,這對於公司的經營跟勞方之間的互動,其實是有影響的。」

對於敗訴確定,公司也有話說,認為當時為了符合大型國際賽事需求進行改善工程,非既有人力可以完成,工會也有反映,無法負荷才會請外包公司協助。

美麗華高球場副總經理孫世雄認為,「我們根本沒有違反勞動契約的本心啦,執行的人員中間有一些行政上的疏失,就是沒有正式去開會通知他們,結果造成這個結果,讓我們覺得很遺憾。」

不過法院認為,公司委請外包廠商施作的工程,有部分屬於既有人力的工作範圍,依照協議,不得隨意使用外包,公司違反協議約定,未與工會協商,判決敗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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