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潛艦官兵落海2個月仍未尋獲 海軍:非人為疏失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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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海虎潛艦3名官兵,去(2023)年12月因回收救難浮標碰上大浪落水失蹤,引發關注。海軍司令部調查指出,海虎艦救難浮標回收作業是依修護通令執行,屬當下合理的決心下達,官兵落海是環境及裝備複合式因素造成,非人為過失,不予懲處。不過立委質疑,艦長負責下達指揮應負全責,為何海象不佳還讓官兵冒險回收浮標?學者則認為,應可派其他船艦協助回收降低風險。
海軍海虎潛艦去(2023)年12月發生意外,由於艦尾出現異音導致救難浮標浮出,當下判斷採用人力方式,由官兵繫上安全索回收浮標,但卻碰上大浪導致6人落海,其中3人獲救,另外3人失蹤至今還沒尋獲。
海軍司令部著手調查,表示海虎艦救難浮標回收作業是依修護通令執行,官兵落海是環境及裝備複合式因素造成,已確認海象狀況符合作業標準,是遭非預期湧浪瞬間抬升並拍擊作業人員才導致落海,非人為過失,不予懲處。
不過,有立委認為這樣的調查結果,對失蹤官兵家屬並不公平。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表示,「軍方事後的補救是增購設備,但社會上最關注的是,在事發的時候決策判斷有沒有錯誤?標準程序有沒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軍方卻沒有讓社會看到這方面的檢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回應,「這個我們可能把相關的事實先確定,再另外做回覆。」
立委直言,海軍調查敷衍了事,官兵發生落水意外後才緊急採購人員落海警示器。此外,艦長指揮艦艇出任務應負全責,這起意外卻無人受懲處,民進黨王定宇認為,應讓證據說話。
王定宇表示,「有沒有人為應該負起責任,我覺得就根據證據、根據規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針對外界關切海象是否不佳,艦長仍下令用人力回收的決策。學者分析,救難浮標對潛艦固然重要,但若是氣候惡劣,可以協請我方船艦協助回收。
李彥穎/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