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11月起禁一次性塑膠杯 違者最高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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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環境部限塑政策,雲林縣從11月1日開始禁用一次性塑膠杯,而為了讓業者及民眾提早因應,雲林環保局去(2022)年就推動環保餐具、循環杯租借等服務,接下來若有業者違反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開罰,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店員拿出飲料循環杯裝飲料,只要民眾透過手機登入掃描QR Code就能免費租用,為了配合環境部限塑政策,雲林縣從11月開始,禁止一次性塑膠杯使用,部分業者與民眾都已經提早因應。
飲料店店長郭先生說,「對面學校同學們也都會帶自己杯子,臨時沒有杯子,也可以跟我們借環保杯,使用意願還算是蠻高的。」
不過有消費者認為,「如果借用,分出去後,可能大家拿回家就會很難回收,多少會有這問題。」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為了讓業者、民眾提早因應禁用一次性塑膠杯,去年開始推動環保餐具、循環杯租借服務,今年1月到9月,經統計至少減用4700個一次性塑膠杯。
雲林縣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指出,「如果飲料杯飲料店如果沒有充分配合的話,當然會接受裁罰,金額從1200元到6000元罰鍰,這邊還是呼籲全縣民眾朋友,大家充分來配合。」
環保局表示,雲林限塑政策原本要與六都同步,在7月實施,但因有業者反應能將庫存用完,最後達成共識,從11月1日開始執行。而循環杯也能甲地借、乙地還,目前包括斗六市、虎尾鎮就超過50家飲料業者有提供借還使用。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