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7/1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違者依《廢清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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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源頭減量,繼台北市及新北之後,桃園7月1日起也配合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減塑政策,飲料店及連鎖咖啡店業者,將不得再提供塑膠1次用塑膠杯給民眾,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掃一下QR Code租借循環杯,7月1日起,桃園市境內989間飲料店和連鎖咖啡店業者,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給消費者,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可處1200到6000元罰鍰,如未限期改善可按日連續處罰。
桃園市環保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長李美質表示,「今年7月1日開始,轄內的飲料店業者喔都不可以提供一次性塑膠的飲料杯,我們評估下來大概減塑的成績,一年大概會有7260萬杯的一個杯數。」
環保局表示,多次和轄內飲料業者溝通、電訪及現場調查,新規定施行前會持續宣導政策,除了呼籲店家配合改用紙容器或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等,民眾購買手搖飲也可自備環保杯,或多使用循環杯服務。
有民眾從去年底就開始使用循環杯,也有民眾表示,「我覺得這個政策很好,但印象中循環杯的歸還,好像有一定的期限。」
喜歡你咖啡桃園市府店長張蕙讌表示,「初期的話當然民眾會覺得比較麻煩,他需要有一個借杯跟還杯的動作,這段期間我們也是不斷的在宣導。」
為落實源頭減量,地方政府配合中央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減塑政策,陸續限用一次性塑膠杯,台北市去年12月1日上路,新北市預計今年5月1日禁用,桃園預計7月1日實施,預估未來將會有愈來愈多縣市跟進。
李文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