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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進收容所毒殺2浪犬  遭判1年3月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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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一名賴姓男子,去年5月進到一處私人浪犬收容機構,以毒物餵食兩隻浪犬造成死亡。苗栗地方法院法官以違反《動保法》重判他1年3個月,併科罰金50萬元。負責人表示,賴姓男子已經多次對浪犬施虐。

監視器拍下,這處浪犬收容所遭人,丟進不明食物後,狗狗圍過去搶食,但隨即口吐白沫後倒地,緊急搶救後有3隻被救回,2隻因為嚴重中毒回天乏術。

收容所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房東賴姓男子所為。案情經過一審,苗栗地院以違反動保法,重判1年3個月,併科50萬元罰金。

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指出,「使用藥物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罪及損壞他人之物罪,犯罪後又否認犯行,也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類似事件不只一次。賴姓男子在前年也曾經侵入收容所,持著棍棒對狗狗毒打,造成多隻收容浪犬受傷。去年5月還以摻有農藥的食物,投進圍籬讓狗狗誤食死亡。

台灣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表示,男子多次對狗兒施暴,僅是因為不滿狗狗吠叫。

協會負責人陳淑娟說:「其實只是因為吠叫,偶爾對房東吠叫,因為房東每天都會來狗場,後面是他的魚池,所以吠叫其實是狗狗的本能。」

苗栗動防所所長張俊義表示,「《動保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如果是傷害單數動物以上,是以25-1條的部分,會有刑事罰的部分。」

協會表示,他們在苗栗通霄向這位賴姓男子承租用地,作為收容浪犬使用,也做好相關管理措施,但卻多次被侵入,將持續以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苗栗縣動防所也將持續了解,避免有進一步傷害收容犬隻,或違反動保法的情節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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