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龍號擱淺滿州外海損珊瑚礁 墾管處另提告船長判賠37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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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多前,台灣籍雜貨輪「巨龍號」行經屏東縣滿州外海時擱淺,事發地海底硬珊瑚礁毀損必須復育,墾管處對船公司求償500多萬元,一審判賠65萬餘元。在律師建議下,決定加告船長讓訴訟分2案進行,法院認定蘇姓船長有過失,判賠377萬9千多元。墾管處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與律師研議是否接受。
沒載貨物的「巨龍號」,擱淺在屏東縣滿州鄉外海,船長7人都獲救。事件發生在2018年12月中旬,卻到隔年7月才移除船體,也讓海底硬珊瑚毀損面積達377平方公尺,必須復育。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一開始向船公司求償近580萬元,一審只判賠65萬元,上訴後在律師建議下,另對船長提告,上個月法院對船長案作出判決,船長得賠377萬9千多元。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指出,「9月份已經有初步的判決下來,我們會在正式收到判決書之後,與律師討論是否接受這次的判決。」
判決指出,蘇姓船長認為,當時他是休息時間,不是掌舵者,過失應由掌舵者承擔,也抗辯巨龍號沒偏離航跡。
但法院根據海巡資料認定,實際航線與預訂行跡差很遠,也認為船長應適時修正航線,而非任由船員以自動駕駛的方式偏離航道。
墾管處將與律師討論是否接受此金額,但海底硬珊瑚的復育情況卻沒這麼樂觀。
陳俊山表示,「從初步來看 軟珊瑚的恢復比較快,然後硬珊瑚可能需要10來年,才恢復到原來的水準。」
事發至今快5年,墾管處積極復育,每2年派人下潛到海底,做損壞面積調查,預估海底硬珊瑚還得10幾年,才能恢復過往情況。
王介村/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