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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紫南宮傳有「攝狼」 檢警證實烏龍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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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節連假人潮多,有民眾指控,南投竹山鎮紫南宮有一名男子拿著手機,疑似對女子偷拍,被其他民眾圍住、報警,但警方檢視男子手機後,並無偷拍影片和照片,證實是一場烏龍。有律師表示,在公開場合拍照要特別留意,如果未經同意刻意拍攝特定人士,恐涉及侵犯肖像權以及妨害秘密罪嫌。

9日南投竹山鎮紫南宮一名男子遭眾人團團圍住,不僅不讓他離開還報警,原來這名男子被民眾指控,疑似拿著手機對其他女子偷拍。

目擊民眾說,「店家老闆發現,後來他們要走了,後來那個老闆就去跟那一群人講疑似被偷拍。」

警方到場後檢視男子手機, 證實並無相關影片、照片。

南投竹山紫南宮主委莊秋安表示,「那個拍的先生,他就把手機給警方看說,他不是真的偷拍她,他是遠遠的在拍她這樣,可能是男子看了,覺得很漂亮還是怎樣。」

民眾認為,「其實還是會覺得,沒有經過人家同意好像不太好。」、「盡量不讓人家拍到我,我覺得我有肖像權。那我在拍的時候,我也會特別注意說,我鏡頭裡會不會有人。」

現在人手一機,民眾都喜歡拍照記錄生活,但拍照前也必須注意場合以及入鏡的是誰。律師表示,就算是公開場合拍照也要注意,避免違反刑法妨害秘密及侵犯肖像權。

律師林瓊嘉指出,「公開場合並不表示他願意把個人資訊透露出去,如果是公開活動,這個活動是他所公開的,表示他的訊息願意讓大家知道,就不是妨害秘密。」

律師也補充說明,如果拍攝某特定人士、竊錄非公開活動、隱私部位等,才會涉及妨害秘密刑責,如果僅是拍攝公開場合,或不特定人士影像,應尚未涉犯刑責,但仍應徵詢對方的同意,避免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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