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付訂、疫後被要求補差價 觀署:可檢附收據契約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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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旅客在社群發文揭露,疫情期間向旅行社購買捷奧10日遊行程,業務當時聲稱先付訂金,疫情後3年都可以使用,萬一團費變貴還可以凍漲。沒想到今年5月起想要跟團,卻一直被旅行社推托,或要求補差價。觀光署說明,疫情期間明令旅行社不能收訂金,也不可以訂銷售契約,旅客可以檢附付款收據和契約來檢舉。
疫情後,各家業者都卯足全力在旅展攬客,不過卻有一名旅客在社團發文表示,說自己在疫情期間向某旅行社訂購捷奧10日遊、6萬9000元行程,業務說疫情結束3年內都可出發,且凍漲。因此夫妻各繳3000元訂金,但疫後準備出發,業務卻說沒團,夫妻到旅行社官網查看明明就有很多,業務回應,可以跟網路團,價錢11到12萬元,要補差價,感覺是詐騙。
觀光署表示,疫情期間規定,旅行社僅能預先宣傳旅遊商品,不得收訂金也不能訂契約,違者最高罰5萬元。
觀光署旅行業組科長邱重榮指出,「如果旅行社已經預先收取訂金,或是已經簽約了,那確實違反我們當初的規定,確實會依發展觀光條例去處分。糾紛的部分,我們可以做協調,或者他有誤會的部分,我們也會做行政調查。」
觀光署強調,旅遊產品DM與支付訂金資訊,都視為契約,雖然現在國境已經開放,品保協會也特別會提醒旅客,依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範,旅遊商品需明訂旅遊地區和行程,包含使用的交通工具、住宿旅館、餐飲,出發和回程日期都要寫清楚。若業者只要求付訂,卻沒有出團時間,就不能簽約。
品保協會公關主委李奇嶽表示,「旅行是屬於期貨型的商品,它的整個旅遊市場,會根據當時的供需情況,它的費用會有大幅度的變動,特別遠期的商品,這個部分的話要請消費者特別留意。」
旅遊業者藍一晴認為,「跟一些他可能認為,比較知名比較安全的旅行社來合作,這樣未來客人出去比較有保障。」
旅遊業者分析,業界也有跨旅行社湊團的運作方式,通常累積到16人一定會出團,若人數不足,需要在7天前通知旅客,若沒有明確出團日期又無限期延團,就可向品保協會提出申訴。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