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有38名死刑犯待執行,其中有35人,主張更二審上訴到最高法院後,都是由同一法官審理的「連身條款」,侵害他們接受公平審判權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14)日判決合憲。不過,38名待執行的死刑犯,另外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法務部則回應,只要憲法訴訟在進行中,依法就無從執行死刑。
凶手王柏英兄弟犯下汐止殺警案,一人被判死確定後,至今10多年未伏法。等不到司法給公道,讓死者家屬難接受。
汐止殺警案殉職員警洪重男父親批評,「你現在判一判(死刑)又不執行,然後又使用我們的稅金。殺死了我兒子,我還要用稅金養你,這樣有公道嗎?」
死刑定讞不執行,因為包括王柏英在內35名死囚,主張「連身條款」侵害他們公平審判權利,聲請釋憲。
行之有年的連身條款,出自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明定案件經過兩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或是重大刑案發回更審再上訴,都得由同一位法官負責審理。憲法法庭在審理後,14日判決合憲。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宣布,「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9點第1項第2款規定,將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之案件,仍交由原承審法官辦理,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均尚無違背。」
更二與重大連身條款沒違憲,三大關鍵理由,包含前3次上訴都採隨機分案,符合法定法官原則;負責法官審查下級審判決,不是自己裁判,預斷或偏頗未必發生;而且最高法院法官少,一直換法官審理,恐怕造成法律見解不一致。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說明,「從員額、人力配置的考量,在這一類型的這一個迴避的要求,是不切實際的。接著,如果從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功能來考量,這一類型的迴避要求,也將減損最高法院統一裁判見解的功能。」
法務部最近一次死刑執行,是在2020年4月1日。
雖然35名死刑犯的釋憲案判合憲,仍舊無法馬上執行。因為包含他們在內,全台38名死囚以「死刑違憲」等理由,已經另外聲請釋憲。
即使憲法法庭還沒受理,不過法務部發聲明回應,依執行死刑規則,只要有釋憲程序在進行,死刑一律不執行。